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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强对小微企业贷款监控

2021-06-01 14:54

    现实中,小微企业往往存在一些内部财务管理不规范、缺乏抵押品的情况,银企信息有时严重不对称,这也制约了银行在放贷过程中的积极性。需要进一步优化体制机制,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“敢贷愿贷”的内部机制,鼓励机构综合运用金融科技手段,增强“能贷会贷”的服务能力。

    近期,监管机构对于贷款资金流向也维持了高度的关注。此次政策强调,要加强小微企业贷款用途监控,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实贷款“三查”(即贷前调查、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),强化内控合规管理,严禁虚构小微企业贷款用途套利,防止信贷资金变相流入资本市场和政府融资平台、房地产等调控领域。

    对于开放性、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开展转贷合作的,政策要求,双方均应严格按照业务实质进行会计核算,建立单独的批发资金账户和管理台账,加强业务穿透管理和资金用途监测,确保贷款全部投向小微企业。

    今年以来,监管部门对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真实性加强了考核。一方面严查个人经营贷流入房市,另一方面要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“两增”考核剔除票据融资,为数据“挤水分”。此次政策特别强调,要重点关注贷款规模、客户数量短期内增长异常的银行业金融机构,研判是否存在为“冲规模”“冲时点”而在营销获客、授信审批、贷后管理等环节过度依赖第三方机构的隐患,做到及时纠偏。业内预计,随着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服务不断增加,对相关业务的监管也将会不断“加码”。